男子醉酒后被送回店铺外去世,家属诉求95万赔偿,法院裁定相关方共同承担责任
近日,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涉及生命权的纠纷案件。在2025年2月的一个晚上,赵某举办聚餐,李某、孙某和周某参与。聚会持续到凌晨2点,醉酒的李某被赵某等人扶上了宋某驾驶的出租车,告知司机将李某送往某酒店,并支付了车费后各自离开。
司机宋某到达酒店后,多次叫喊李某未果,酒店保安得知李某的商铺就在附近,于是与宋某一起将李某放到商铺门口。此时,李某意识模糊,宋某随后驾车离去。凌晨3点,巡逻民警发现躺在地上的李某,紧急将他送医院抢救,但李某因呕吐物堵塞气管最终窒息死亡。
李某的父母因此起诉了三名同饮者、司机宋某及其出租车公司,索赔损失合计136万余元,要求对方承担70%的赔偿责任。法院审理认为,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应对自己过量饮酒的行为负主要责任,自行承担70%。同饮者需承担安全保障义务,其中,组织者赵某承担10%的责任,而孙某和周某各承担5%。司机宋某由于未尽到必要的临时救助责任,承担10%的责任。因司机所驾驶的出租车为挂靠经营,出租车公司在赔偿后可向宋某追偿。 千亿球友会
乌什县法院一审判决,赵某和出租车公司需分别赔偿李某父母13.6万余元;孙某和周某则需各赔偿6.8万余元。判决后,赵某提起上诉。近日,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。
法官指出,饮酒应量力而行,个人应对自身安全负责;同饮者必须尽责,扶上车并不等于尽到了义务,必须确保醉酒人士安全送到其家人手中;司机在承运过程中须履行照护责任,送到并不等于免责。